宋晓梧 宋晓梧 新京报…

2023-01-30 20:02 22次浏览 财经

宋晓梧

主讲人:宋晓梧(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

主题: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创新主题互动新机制、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

主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

【编者按】

“构建创新发展新体制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中国改革(2016)年会暨创新驱动发展高层研讨会”12月17日在长沙举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在演讲中说,创新发展应该是建立一个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而不应该把三者对立起来。他特别强调,社会,尤其是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在创新发展和产业发展方面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而学界在讨论政府和企业的作用时,对社会作用的关注也有所缺失。

以下是澎湃新闻(www.)对宋晓梧演讲内容的整理:

创新驱动作为现在五大发展理念之首,体现了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和新特点。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从战略背景、战略要求、战略部署、战略任务、战略保障和组织实施这几方面对创新发展理念进行了全面论述,我觉得这是我们贯彻落实创新发展战略指导性的文件。但是具体怎么落实?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在学者之间,不光是经济学家,包括研究社会学、法学的专家在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方面,还有一些争论,我想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我认为创新发展应该是建立一个政府、企业、社会相互良性互动的机制,而不应该把政府、企业、社会对立起来,特别是政府、企业不应该对立起来。创新发展到了现在这个阶段我们就不需要政府了、完全靠企业了?我觉得也不是这么回事。政府首先要为创新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而要达到这一点,现在需要做得事情还有很多。比如说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和一些企业家也有一些接触,企业家非常头疼的一件事,就是辛辛苦苦地搞了一个创新产品,很快就被别人山寨。据我所知,东北有一个治高血压的药效果非常好,很快就出现了冒牌的、仿制的产品,最后企业家连打官司都懒得打了,没有精力去打官司,这方面的事很多。反过来说,我们在仿照人家国外产品的时候,国外埋怨也很多,我们在贸易方面经常受到一些指责。政府如何提供监管?非常重要,首先就是知识产权,也包括产权的保护。现在是不是到位了?很多民营企业家反映也没有完全到位。

在激励机制方面要有利于真正创新的人先富起来,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捣腾两套房子的人比创新来钱来得快多了。这种分配机制也是政府需要下大力气调整的。

在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我是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委员,负责产学研一体化,我在这方面做了很多调研。我们的研究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和企业之间的联系,目前为止一体化存在很多问题,这方面政府有很多工作要做。

另外在一些重大项目上政府也有自己的责任。像我们重大的基础科学研究,比如量子通信,射电望远镜,都需要国家的支持。改革初期我到国外学习,有人提出大科学和小科学的划分,在小科学发展阶段个人的智慧可能是非常起作用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牛顿力学完全是自己的思想实验出来的。但是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如果没有国家,没有集体的组织,对于微观事情的进一步探索,对于宏观宇宙进一步探索是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但是大科学阶段仍然需要有个人的智慧创造很多理论,比如大爆炸理论、多维世界等等,需要充分学术自由、个人自由,才能够发挥出来。但是像大型粒子加速器,不是“爱因斯坦”、“牛顿”他们个人可以创造出来的,需要国家统一组织。还有像军事工业一些基础国家要害的领域,需要国家来组织。所以,创新发展阶段不是国家看着企业你们自己干就行了,国家有它的重要责任。

从企业方面来讲,企业毫无疑问是创新的主体,这方面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国有企业,解决政企如何分开,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主体的问题,它的创新才有激励,如果回到“计划经济”,统收统支,企业创新了自己却也没有什么利益,那么激励作用就无效了,民营企业可能会好一点。企业在市场一线是最直接和消费者接触,最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它知道消费者最需要的是什么,哪个方面是突破点,哪个方面可以打开市场。如果我们把创新和经济问题更密切地结合起来,企业创新绝对是我们新阶段发展主体。如果我们在赶超阶段可以在产业规划,行业发展上看看发达国家到了这个发展阶段是怎么做的,比如说汽车、钢铁、建筑作为主导行业,在历史上有这么一个过程,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到了创新的发展阶段,你就需要自己探索,政府很难确定这样一个企业发展,确定技术路线。国际、国内在制定产业政策这方面犯的错误也不少,所以有一些产业政策受到了批评。

总体来说,企业发挥作用是没有问题的,在国内认识也比较一致。我今天想特别强调一点是,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社会,尤其是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在创新发展和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这方面我觉得关注得不够。即便是单个企业有了重大创新,要成为成熟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有行业标准,这个行业标准谁来确定?行业协会它最清楚,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行业标准的制定方面,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是主力,这个情况我们现在差得还很远。

我想举几个例子,比如说日本,日本民间行业团体独立制定行业标准草案,提出原始议案,交给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审议。德国规定任何个人、团体、企业和国家行政机构都可以就某一方面的标准制定提出建议。实际情况是,目前德国60%行业标准是协会制定的,不是国家制定的。我到德国访问的时候,西门子说我们的标准在行业认定以后成为国家标准,甚至很多方面的标准是世界标准。你的创新最后转化成行业标准才能成为商业上流行的成熟产品。美国的情况可能更加市场化,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促进法》规定,所有联邦机构在制定政策目标的时候必须使用行业标准组织制定或者转化的技术标准,政府自己基本上不制定行业标准。在美国除了FDA(食品药品管理局)之外,没有独立的技术法规制定机构,有关技术法规都来自于标准化制机构,英文是SDOS,对各类行业协会标准协调一致后提出来。美国有一个国家标准协会叫ANSI,下面参与的协会和社会组织近千家,大概有九万多个行业标准,完全是行业自己制定的,包括我们手机、通讯,都是经过行业创新以后行业确定认定的组织标准。这些协会标准不仅在美国国内有影响力,在国际上也有巨大影响力。比如说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石油协会、包装制造协会等等。我们收集到一个资料显示,美国行业协会用于制定标准的费用,统计到2000年,平均每年高达145亿美元,比政府的FDA制定相关标准费高400倍。可见行业协会在创新成果转化成成熟产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国内的行业协会与之相比还差得很远。

这方面,我觉得谈创新,谈行业产业政策时,社会和经济学家关注不够。顺便提一提大家都很关注,前一阶段争论非常激烈的林毅夫和张维迎产业政策争论,林毅夫更强调政府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张维迎更加强调企业、市场这方面作用。我一直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他们都没有提到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方面国外发挥的巨大作用?这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多问题,就是政社没有很好分离。如果行业社会组织仍然是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它就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关于这一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李克强总理之前有一个关于社会组织改革的方案,要求2017年所有行业商会要实行分离,这是我们看到的一个发展的政策方向。

(本文根据主办方提供的速记整理,有删改,未经主讲人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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