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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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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每个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指导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号(国智发管人[2016] 56号)。

为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导航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加强企业运营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指南学习。

我市各国家专利导航开发试验区、国家专利合作运用示范单位、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国家专利运营示范企业和各创新主体加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一)的学习,掌握《导则》的主要内容和原理,建立专利导航开发工作机制,有效利用专利信息

第二,进行企业运营专利导航项目记录。

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主体将按照“自愿、分阶段、随时”的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记录应填写《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备案书》(见附件2),明确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承担者信息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应附上本单位的公章后提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提交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项目成果、专家评价意见、项目成果适用效果等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将提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三、支助措施

(1)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从完成的文件项目中选定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和政策支持。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加大《导则》宣传力度,促进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事业成果的推广运用,做好项目文件工作。

特别通知。

联系方式:阳江张梦;

联系电话:84080084 84080081;

电子邮件:chanyechu@bji

附件:

1.企业运营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指南(暂定)

2.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建立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1月18日

微信号:bjipo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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