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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九江的邓老师3月份在九江的一家代理商处购买了一辆奥迪A4L,当时汽车行为找“平安租赁”平台进行金融贷款,但到了今年7月,他准备提前还款,查看贷款总额时发现有些不对劲。(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哈利波特斯)。

邓老师告诉记者,当时,在与九江和茶叶贸易有限公司方面商讨车型和车价后,奥迪A4L同意预付6万多韩元,再贷款23万韩元。所以车给他找了个“平安租赁”平台做抵押贷款。到了今年7月,邓老师计划提前一口气归还剩下的贷款,拿到贷款合同后发现,这笔贷款金额与当时说的有什么不同?

车主邓老师:以前贷款下来的时候,平安没有签任何合同,短信也告诉我贷款总额是24万3,工资是多少,然后业务员也没有打电话说贷款总额是24万3。

:010邓老师说这个合同也有点奇怪。

车主邓老师:页数有问题。总共有九页。签名的行在第8页,第9页是贷款总额。根据正常合同,贷款总额必须在我签署的上面。我要这样看,我才能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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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表示,面对这凭空多出来的1万3千元贷款,车行和平安租赁方面,也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合理解释。

车主 邓先生:态度很恶劣一直踢皮球,然后也不给处理,甚至曾经说过大家一起坐下来聊一下把这个事情处理一下,始终不出面。

记者发现,这并非是一份常规意义上的汽车金融贷款合同,它抬头写着:“售后回租赁合同”,出租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而承租人则为邓先生,租赁物就是这台奥迪车。在这份合同内,所有的交易行为都统一表述为“租赁”。此外,合同也明确:“在甲方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之前,甲方对租赁物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

简单来说,在还完贷款前,邓先生只有这辆车的使用权 。对此,邓先生也觉得奇怪,明明是要贷款买车,怎么变成租赁了?为了证实自己所言,邓先生出示了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当时和车行方面约定好贷款金额为23万。

类似邓先生的遭遇,似乎并非个例。记者在国内某知名投诉平台上看到,涉及平安租赁的投诉280多起。一位山东烟台的车主称:“办理的贷款金额比实际贷款金额多,多收费用”。

还有车主说:“平安租赁私自提高个人贷款金额,多次联系客服无人处理”“当时签合同不让看就催签字,多给我贷了6500”“平安租赁套路贷,贷款13万,签署合同后变14.3万”。

明明是贷款按揭买车 为何变成了“融资租赁”?

据车主邓先生说,合同第8页为签名页,到了第9页才出现真实的贷款数字,真有这样的事吗;商量好的贷款金额23万,实际下款金额24万3,这中间的1万3千块钱,是什么钱,这笔钱到哪去了?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了平安银行九江分行营业部,找到了该行的汽车金融部门了解这笔贷款的详细情况。

平安银行九江分行营业部汽车金融部门 工作人员:你要找平安租赁那边,它也是融资公司,只不过就叫平安租赁融资公司,其实它现在也相当于是按揭合同。

这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这份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份贷款按揭合同,只不过是以融资租赁的形式来体现。而平安银行九江分行营业部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又告诉记者,这笔所谓的“贷款”,在他们平安银行系统内查不到。

工作人员透露,“平安租赁”这家公司在九江实际上并没有办公地点,平时是“有业务就上门做”。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一位平安租赁的业务经理。

邓先生:为什么我到平安银行来查询这个贷款,查询不到这个记录呢?

那为何贷款买车,到手的合同却变成了“租赁”呢?

平安租赁 业务经理:租赁公司的合同肯定是租赁的,但是我们的租赁和我们的以租代购是不同的,以租代购车子是上到公司名下,但是我们所有的车子都是上到客户本人名下的。

邓先生:那你不就是混淆了租赁和贷款的概念吗?

记者觉得纳闷,如果邓先生在合同签字之前就知道实际贷款金额不是23万,而是24万3,那么为什么还要去签这个合同,这不是前后矛盾吗?这位平安租赁的业务经理表示,事情不是他对接的,他不清楚!但是合同细节,肯定和客户本人说过。

车行负责人:1万3相当于一起算的利息

这位平安租赁的业务经理表示,平安租赁是一家租赁公司,但他们又是车贷部门。而这笔多出来的1万3千块钱贷款,到底是怎么来的,始终没有说清楚。而经过记者的一番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似乎在有意模糊“租赁”和“贷款”这两个概念。

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了位于九江市濂溪区环湖东路附近的九江挑个车贸易有限公司,见到了这里的负责人。

九江挑个车贸易有限公司 负责人:我记得好像是平安租赁工作人员转发给我,我转发给邓先生,金融贷款本来就是远程的,也不用见面。

在现场,记者再次问起了这笔多出来的1万3千块钱贷款费用。

九江挑个车贸易有限公司 负责人:我放款是23万,有放款记录。假如我是平安租赁公司的老板,其实他们也是银行放款,银行为什么不给你放呢,因为他觉得你征信不行不敢放,我放5000万放在这里做押金,我就从中加息就赚这个钱。

“平安租赁”主营融资租赁 却做起贷款业务?

这位车行负责人表示,像邓先生的遭遇,在他手上也碰到了好几次,这种情况只发生在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月供每月还款,其实还款总额还是23万。对此,邓先生表示很疑惑,自己提前结清车贷,为的就是少付利息,现在反倒还多出了1万3,如果真像这位车行负责人所说,用何种方式还清贷款,为何还要听平安租赁的呢?按照贷款金额在约定时间内还清贷款不就可以了吗?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尹其昂:如果平安租赁公司在介绍业务的过程中进行了贷款金额的描述的话,那么跟实际不符,跟当事人要求不符,可能涉及到商业欺诈的问题。消费者在订立合同前,所表示的真实意愿跟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不一的话 ,可以以民法典欺诈的相关条款申请撤销之诉。

公开资料显示,平安租赁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45亿元,是中国平安的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目前,平安租赁业务涉及平安保理、企业融资、教育文化、汽车金融等10多个行业。其业务模式主要有直接租赁、售后租赁、保理、委托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等。其中,汽车金融业务板块包括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零售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性租赁业务;汽车租赁业务包括服务租赁业务和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可以看出,两类业务均为租赁业务,且均提到致力于通过“平安车管家”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用车服务,但并未提及车贷业务。而据邓先生反映,自己原本是想贷款买车,却变成了汽车融资租赁。那么,车贷和汽车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贷款业务吗?

律师 尹其昂:这份合同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它应该是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并不属于金融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指车的所有权由4S店或者车商持有,消费者只有使用权,而且是通过租金的方式在支付满了之后才可以过户,贷款合同是消费者用自己的车辆进行一个抵押贷款,金融贷款合同跟融资租赁合同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2020年,银保监会颁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委托发放贷款、与其他金融租赁公司拆入或变相拆入资金、通过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民间投资基金募集或转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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