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2021年5月2日,被告人袁某驾驶奔驰轿车时在县停车场内部道路倒车时,与原告楼某驾驶的奥迪小型越野车相撞,事故中两辆车受损,此后袁某弃车逃逸。(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该事故由现任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楼某不负责。原告楼某车辆科刚买的奥迪品牌越野车,保险公司正损,维修费用在9万韩元左右,目前原告就维修费用及车辆折旧费用27000韩元向法院提起诉讼。

【意见分歧】:对于车辆折旧费用,即我们常说的车辆贬值损失,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否支持原告的这项折旧费用损失,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要支持折旧费用主张。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都是弥补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会有贬值损失。实际上,新车购买后,如果在交通事故或浸水后再出售,价格会大打折扣,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一定会贬值,对于贬值损失,可以参考或参考相关市场行情,第二是对原告的折旧费用主张不支持。这个观点不否认车辆交通事故后可能会有相关贬值损失,但司法实践中,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个人损害赔偿除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外,对财产损失,还支持车辆维修费等运行车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对车辆折旧损失法没有规定,折旧损失也没有规定。(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美国)。

[评论]

笔者同意第二个观点。

一、关于车辆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旧损失,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当事人,心理上都存在差距,损失也得到大众普遍认可,但对这一损失是否给予支持,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考虑目前的司法实践。根据上述关于法律规定的第二种观点陈述,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类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包括损坏车辆维修费用、车辆物品损失、车辆救济费用、车辆丢失或无法维修后重置费用等,不包括车辆折旧贬值损失。

二、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事件频繁发生,交通事故中车辆存在相应的贬值损失,车辆品牌、价格、年限、管理等因素导致存在车距,支持折旧费用损失,将导致大量案件流入法院,不利于解决矛盾。实际上,伤害等级、机动车损失和其他法医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需要更长、更长的时间,增加折旧损失鉴定将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同时,车辆折旧损失识别实际上很少,不标准化,可能会恶化对方的权益,因此不支持原告的折旧费用主张。

当然,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在立法、司法、人民群众认知预期的良性互动下,对车辆折旧损失的补偿,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交通事故减少、司法实践日益丰富的大环境下,将其纳入赔偿清单也最终会成为渠道。(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正义名言)。(《现任人民法院张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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