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

编辑,一点量

酱,奥迪微博。

"人生小而不自满,知识不足."

5月21日,奥迪A8与刘德华(Audi A8)合作,发布了表示人生豁达态度的短视频广告《人生小满》。发表后引起博主“北京大学满哥”的不满。他把自己的视频和奥迪的广告一一比较,认为文案几乎一样。

疑惑声铺天盖地。5月22日上午,奥迪回应称,在此事件中,由于监管不力、审查不严,刘德华、北京大学万高、对相关人士的苦恼表示道歉。Audi表示,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Saatchi(上司广告)报告并执行,有责任尽快处理相关文件侵权情况,给公众满意的答复。同时,奥迪的各官方频道将在事实正式揭晓之前全面下架该视频。

中午,上司广告发表文章称,由于团队的版权意识薄弱,没有与版权方沟通,抖音(抖音)博主北京大学满洲直接使用了有关“小满”的视频中的文案内容。同一天下午,刘德华官方后援会APP“牛仔天地”对此次风波深表遗憾,并表达了对原创的100%尊重。

那么,这次风波中应该出现哪些主体呢?其中代理公司做广告,广告主奥迪,代言人刘德华,谁的“锅”最大?

广告主一汽奥迪是唯一的用户

在多层分包、多方合作广告业务模式下,奥迪作为核心位置的广告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上海合作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公室症状信律师强调,对于21世纪的经济报道记者来说,从侵犯版权的角度来看,没有所谓的“责任划分”一词。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这部短片的唯一使用者——广告主奥迪大概率将成为责任的唯一主体,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赔偿道歉。作为广告制作人的商业广告不需要对外承担侵权责任,但要根据与Audi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他介绍说,典型的广告制作协议一般根据知识产权条款或违约条款,向广告制作者保证知识产权的来源,如果广告主因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而对第三方负责,广告制作者要求赔偿广告主侵权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金。因此,广告主奥迪在赔偿“北京大学满哥”相应损失后,可以对广告制作组负责。

"可以肯定奥迪本身不会抄袭."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的具体分析,从对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来看,奥迪作为广告主,对整个广告的制作、发布拥有最大的发言权,是广告效果的最大利益者,因此,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奥迪应对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生侵权行为,奥迪都知道。

“每个人都会犯错或犯错,法律要求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不能杜绝侵权行为或房地产纠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认为,新闻报道和舆论压力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FAW AUDID的影响更大。“因此,FAW AUDI可以借此机会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以更好的产品和更好的声誉服务于社会。”(莎士比亚) (温斯顿。)" "

21记者指出,2021年1月13日,一汽集团官网发布了公司和品牌市场部综合营销战略创意创意机构年度招聘公告。根据招聘要求,参与招聘的公司必须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设立注册资金500天以上(增资无效)。近三年来(2018-2020年)为豪华汽车品牌提供传统战略创意或数字战略创意的服务或综合战略创意服务。

一家4A广告公司的导演对21记者分析说,品牌方在选择代理公司方面,该公司是否有相关品牌服务经验,对客户的媒体政策是否有利,“中间影响因素很多”。目前,经常广告似乎大体上符合其中的几个要求。" "

“常时广告”是谁?

事件生效后,有人指出,此次广告企业MCSaatchi商业广告可能与世界第三大传播集团杨狮集团子公司Saatchi Saatchi(盛世长城)有关。5月22日下午,梁狮集团中国发表声明说:“MC Saatchi商业广告不是梁狮集团的子公司,与梁狮集团或盛世长城(Saatchi Saatchi)在全球和中国也没有关系。”

据工商介绍,上商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拥有比亚迪、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康师傅、宝骏汽车、保时捷等多家大企业客户。

那么,对服务汽车客户有丰富经验的代理公司这次为什么没有对几乎每一个字都是“复制粘贴”的广告牌进行前期制作过程检查呢?

出涉嫌抄袭的文案呢?

一位上海的资深文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机制去调查创意和文案是否抄袭,虽然整个过程中,品牌方和广告公司都有法务同事参与其中,但一般无法审核到如此细致的程度。“发布广告前一般需要提交中国广告协会审核,但是一般只覆盖检查是否有违禁内容和用词。”他说。

“没有所谓的‘查重系统’,创意本身就无法被量化。”前述4A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也向21记者介绍。一般而言,许多产品卖点一样的品牌,其广告片的诉求点也差不多。不过她很惊讶,为什么此次上思提供给奥迪的广告会如此大胆,文案几乎是“复制粘贴”,“说得大胆一点,文案团队要是洗洗稿,也不至于被如此拎出来挨打。”

除了致歉,代言人刘德华要担责吗?

大众更为关心的,或许是代言人刘德华要在此次风波中担责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在针对此次风波的讨论文章中指出,除非抄袭文案是代言人创作的,或者发现侵权后拒绝在自己的账户内删除的。多数情况下,代言人无需对广告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

曾祥欣律师也认为,刘德华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他指出,目前争议视频被发布于抖音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在下架前,用户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该视频。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畴。而传播的视频又属于有连续画面和伴音的视听作品,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和行业惯例,视听作品的相关权利集中行使,且此类创作多为委托创作,相关权利的归属和行使最终都由广告主一汽奥迪进行。

他进一步解释,刘德华虽然参演了该部短片,并对争议文案进行了朗诵,属于著作权法范畴中的“表演”行为,但此“表演”并不涉及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因为我国的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只有两类明确的规制行为,分别是“现场表演”(即向公众现场公开表演的行为)和“机械表演”(即通过播放设备向现场观众播放的权利),并不涉及通过有线无线传播(属于广播权)或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而在本次事件中,短片的拍摄过程并不公开,短片的传播也主要是通过信息网络以交互方式进行。因此,短片的传播主要侵害的是“北大满哥”就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应当由短片的传播者一汽奥迪承担责任。

熊文聪分析,刘德华先生是广告公司或奥迪公司请来演绎这段广告的演员,相当于该广告内容的一部分,“故刘德华并不负有事先的审核义务,除非著作权人能够证明刘先生也事先知道他要演绎的这段广告文案是侵权的,那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李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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