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大家推荐的这款《一个人的朝圣》适合在温暖的家里安静地阅读,感受故事中的人生,在自己的心里休息一会儿。
这本书的作者叫蕾秋·乔伊斯,英国人,之前一直是广播剧作家,哈罗德的故事一开始也是作为广播剧出现的。当她得知自己的父亲快不行了的时候,开始写这个故事。
蕾秋的父亲和癌症战斗了几年,在做过几次残酷的手术之后,医生告诉他,他们已经无能为力。
父亲很害怕,蕾秋也是。想到要失去父亲,她很惊骇。想到要看着他死去,她更惊骇。但两件事都发生了,就在它们发生的同时,她写下了这个关于一个男人动身去拯救他人的故事。她说,“这是我的逃避。是我恢复理智的方式。一定意义上,也是我去发现自己复杂、失控的悲痛另一面的方式。”
蕾秋的这本处女作小说出版后,迅速成为全球热销书,打动了上千万人,也恰恰说明,人们对内心发现的需求都是共鸣的,人们心中的悲伤和喜悦也是连成一片的。
1.横跨英格兰,走路去看奎妮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哈罗德,六十五岁了。他曾经是一家酒厂的销售员,他干了四十五年,然后默默退休。四十年里,没有升迁过,退休时公司连个欢送会都没开。
他和妻子住在英国西南的德文郡小镇,像所有大半辈子互相怨恨和彼此疏远的夫妻一样,他们的交流仅限于早餐时递个果酱这样的生活表层,妻子发号施令,哈罗德沉默照做。
大半辈子的生活惯性已经像厚厚的铁皮盔甲一样罩住了他,他当然以为自己会就着六十几年修建的生活轨道毫无悬念甚至加速地滑过余生。
听起来是个标准的loser。然而,对每一个沉溺在生活里的人来说,改变的契机始终会出现——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关键看人们是否能识别出来,因为它总是披着日常的衣服。对哈罗德来说,那封此后将彻底改变他生命的信同样是在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周二早晨到来的。
“四月中旬一个再平凡不过的早晨,空气中飘着洗衣粉的香气和新鲜的草腥味。哈罗德·弗莱刚刮完胡子,穿着整洁干净的衬衫领带,坐在饭桌前。他手里拿着一片吐司,却没有吃的意思,只是透过厨房的窗户,凝视修建过的草坪。”
这封信来自二十年前的老友奎妮,她得了癌症,写信做此生的告别。哈罗德写回信,连写几次都写不好。最终握着一封他无法满意却也无能再写得更好的简短回信出门,打算寄出。
但走到第一个邮筒,他突然为自己那几行软弱无力的字感到羞愧,于是走向第二个,第三个……天色晚了,信没有寄出,他却做了一个对他来说简直是地动山摇的决定:横跨英格兰,走路去看奎妮。
于是,整个故事开始了。
2.在路上
在路上,他解放了自己过去二十年来努力回避的记忆,任由这些回忆在他脑子里絮絮说着话,鲜活而跳跃,充满了能量。他不再需要用英里丈量自己走过的路程。他用的是回忆。
一段路接着一段路。他看到莫琳在福斯桥路的花园里种四季豆,穿着他的旧衬衫,头发绑在脑后,迎着风,脸上满是尘土。他看到一只被打破的鸟蛋,想起戴维出生时也是如此脆弱,他心里充满了温柔。寂静中听到一只乌鸦空洞的哭喊,他忽然好像回到自己少年时的床上,听着同样的哭声,被寂寞吞噬。
“你要去哪儿?”他问母亲。她提起行李箱,长长的丝巾在脖子上绕一圈,垂到背后,像长长的头发一样。
”不去哪儿。”她这样说着,却伸手推开前门。
“我也想去。”在他身上已经能看出父亲的影子,幸好他的身高只到母亲的肩膀。他伸手抓住丝巾,只抓住流苏那一段,这样母亲也许就不会留意到。指尖触过丝绸,质感如此顺滑。“我可以去吗?”
“别闹了,你会好好的。你已经是个男人了。”
“你想听我讲笑话吗?”
“现在不想。哈罗德。”她把丝巾从他手中抽出。
“你弄得我很难堪,”她擦擦眼,“我的妆花了吗?”
“你很漂亮呀。”
“祝我好运吧。”她深吸一口气,仿佛就要一头扎进水里,她终于迈步走了。
每个细节都那样清晰,比脚下的土地还要真实。他能闻到她身上的麝香香水,看到她皮肤上的白色粉底。即使她已不在,他也知道她的脸亲起来一定是棉花糖味的。
3.百态人生
在这一个人的旅程中,哈罗德遇见了很多人,看到了世态百相。这让孤独有了对照。或许也正是因为一个人,才使得他能看到别人。之前漫长的生活里,他连自己都看不到,如何去看别人呢?
“一路上见过的人,有白领、遛狗的人、逛街的人、上学的孩童、推婴儿车的母亲,有跟他自己一样的徒步旅行者,还有几个旅行团。他遇到一个税务稽查员,因为信奉德鲁伊特教,已经有十年没穿过鞋子。还有一个正在寻找生父的姑娘,一个别人向他忏悔做弥撒时上推特的神父,几个为参加马拉松训练的年轻人,还有一个带着唱歌鹦鹉的意大利人。那天下午他遇见了一个从格拉斯顿伯里来的女巫,一个喝酒把房子喝丢了的醉汉,四个想找M5高速的自行车手,还有一位六个孩子的妈妈,向他倾诉生活原来可以如此孤单。哈罗德一路走,一路听着这些陌生人的故事,并不评判任何人。”
走到巴斯的时候,他在洗手间遇到了一位在附近签名售书的超级明星。明星向他倾诉自己用了很多年认认真真拼搏,终于在一部古装剧里成名了。哈罗德表示愿意去买一本找他签名,演员说:“还是算了,全都是垃圾,里面没有一个字是我写的,我连读都没读过。我只是个到处睡女人的瘾君子,所有访谈节目都来找我,所有杂志都要采访我,所有人都觉得我是个好好先生,其实他们根本什么都不知道。我就像扮演着两个人。”
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所谓的名人,哈罗德发现正是他们的脆弱与孤独使他讶异, 牵动他内心的温柔。
他也遇到了每一个现代社会中的人都熟悉的事情:被炒作。最先是一个嗅觉敏锐的人惊呼:你就是二十一世纪的朝圣者!
这个颇具“标题党”风范的称呼之下,哈罗德身边渐渐汇聚了越来越多的人,人们抱着各自的目的,组成了“朝圣团”,朝圣团每天为路线、晚上睡在哪里这些事情争执,哈罗德也被媒体紧盯,上了报纸和电视等等一连串的闹剧之后,哈罗德摆脱了所有人。
4.焕然重生
整个故事里,哈罗德从英国的最西南到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花了87天,走了627英里,而他整个过程中没有做任何准备,旧鞋子,家常的衣服,连现金都没有多少。
作为一个曾跑过全程马拉松的人,我深知一路上的艰辛。不管是徒步还是长跑,都是对身体的极大考验。哈罗德一路上备受煎熬,出发的第十天,就开始感觉“每牵动一下肌肉,他的整条右腿都好像在灼烧”,之前信誓旦旦的宣言,现在却发现“信念低到了脚下”。
然而,艰辛和喜悦都是交替出现的,当他在雨中行走得快要坚持不下去的时候,雨突然停了,“东边的云层撕开一道裂缝,一道矮矮的、闪亮的银光破云而出”,而“地上的光是金色的,连身上的皮肤也因此暖起来。空气闻起来是绿色的,充满了新生。”
哈罗德感慨,如果他能一直将眼光集中在比自己伟大的事物上,自己一定可以走到贝里克的。
在旅途的最后,他又回到了家乡,妻子也看到了这87天的朝圣之旅对哈罗德的改变:“他当然没有长高长胖,但看着这个满面风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样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她突然觉得自己像张白纸一样平平无奇,不堪一击。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终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
编辑|凉山
排版|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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