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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画报》在华侨新天地报道,向政府请愿活动一周后,超过5万民众的签名让我们荷兰中国人兴奋不已。

阶段性胜利之后,现在下一步朝哪个方向走,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荷兰二院审理是否能达到我们的请愿诉求?同时是否还需提起其他法律诉讼?歧视事件是否还在继续发生?是否会给审理或法律诉讼增加砝码?

我们先来看看omroepbrabant的一篇新闻报道。大家可能知道,2月23日荷兰布拉邦(Brabant)省狂欢节即将举行。近日,一位荷兰专售狂欢节服饰店的店主KeesHeijnen的销售成绩喜人,因为,他为此次狂欢节特别推出了“新冠病毒防护服Anti-coronapak”!!

真不愧为是会做生意的荷兰人啊!嗅觉灵敏、市场判断准确啊!Kees Heijnen在新闻上看到了荷兰电台播放以新冠病毒为主题侮辱华人的歌曲,由此引发华人的反歧视签名请愿行动而引起各大媒体关注。于是,他立刻嗅到了商机,抓住了当前最大的新闻热点,从Roosendaal及时订购了大量“防护服”结果,他的位Essen的商店内一时间全都卖空了!

Peder Vriens在采访中说,他为他们的整支足球队的队员购买了全套防护服。他说:“我在Facebook上看到了它。而且我们总是喝Corona啤酒。因此我们认为在狂欢节上做如此装扮是一个好主意。当问到这样做是否适合时,他说,我还没想过,如果这样的装扮在中国到处走,可能会太过分,但我认为在荷兰是可以的。”

Kees Heijnen也同意这个看法,他认为一件好的狂欢节衣服当然与时事有关,这是狂欢的一部分。许多人似乎都同意这一点,我的库存断货后,仍然收到客户的订单。

讲真,看到这条新闻,想想在十天后的狂欢节现场,将有成批穿着防护服的狂欢者出现,小编还是有些抓狂……

看来,反歧视之路十分漫长,任重道远啊!除了请愿,是否有可能诉诸于法律?

投诉歧视并非易事,贵在团结坚持

根据NU.nl采访的专家的意见,荷兰有关歧视的法律条款十分复杂,这些华人的报案会否得到法官的审理,还是个疑问。

法律顾问Rikki Holtmaat认为这个过程不会很容易。在荷兰根据平等对待法案,人们不可以因种族-而在比如租房、寻找工作时对特定的人群采取歧视做法。歧视意味着排斥,受到歧视者,可以根据法律向人权机构hetCollege van de Rechten van de Mens投诉,而且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认为对这次电台主持人羞辱华人的事件,要证明其具有明显的所谓“排斥”的性质,诉讼比较艰巨。

Rikki Holtmaat不知道上述歌词的内容是否严重到会令荷兰检察机构的公诉人为此向法院提起公诉。他举例说自由党PVV的党魁GeertWilders为自己歧视摩洛哥人的言论使用的理由是称自己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此次电台主持人唱的是狂欢节歌曲,又涉及到了所谓的“艺术自由”。

诉诸于法律的象征性意义很重要

那么华人遭受歧视到底是否应该诉诸于法律?Rikki Holtmaat认为不可忽视这种做法的象征意义:“华人群体团结尽可能多的人向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为自己表达诉求,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而且说不准公诉机关真的就认为应该为此进行起诉呢。

反歧视网站Di的主席Frederique Janss称已经收到了数千荷兰华人因冠状病毒爆发而受到歧视的报告。他认为尽管最后能够真正提交法院的投诉只会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受害者不应该放弃对歧视行为的投诉。“只有投诉报案,人们才会更清楚在社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对所遭遇的事情及时作出报告,会在荷兰社会敲起警钟,引起政府机构的重视。对不平之事进行申报,也体现了个人的价值。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与他人一样的平等对待。

网站Di下面联合了许多荷兰的反歧视机构。该网站也将会与当事方——Radio 10电台主持人LexGaarthuis直接进行联系。FrederiqueJanss认为这也是提高认识的一种方式。

本周一晚上,Radio 10电台的主持人Gaarthuis已经进行了道歉,说自己没有意识到,在荷兰的华人和中国人正在因为冠状病毒COVID-19而“每天都在受到歧视”。

辱华歌曲播放后出现系列攻击华人的事件

Radio 10电台主持人在中国疫情灾难之时播放辱华歌曲,煽动了种族仇恨和一系列的辱华、歧视言行,在荷兰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近一段时间,荷兰社会针对华人的袭击事件多发:中国留学生公寓被撕中国国旗、泼粪便;两名华裔少女遭侮辱、歧视,最终被殴打、抢劫;华人老人骑自行车时被恶意推倒……这些事件已初步证明,R10电台和DJ播放辱华歌曲的行为已煽动引发了一系列针对华人的歧视言行。

根据荷兰的法律,因为种族、宗教信仰、等关系在公众场合煽动仇恨,进行歧视甚至施行暴力行为均违法行为。

荷兰法律第137 d条(artikel 137 d):

因种族、宗教或信仰、性别、异性恋或同性恋倾向、或某人的身体、心理或精神上的缺陷,而在公众场合以口头或文字或图像形式煽动对人的仇恨或歧视,或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暴力行为的人将被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第三类罚款。

如果某人是以职业或习惯性的方式施行该类罪行,或该罪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集体犯下的,则可判处最高两年徒刑或第四类罚款。

artikel 137 d:

Hij die in het openbaar, mondeling of bij geschrift ofafbeelding, aanzet tot haat tegen of discriminatie van mensen of gewelddadigoptreden tegen persoon of goed van mensen wegens hun ras, hun godsdienst oflevensovertuiging, hun geslacht, hun hetero- of homoseksuele gerichtheid of hunlichamelijke, psychische of verstandelijke handicap, wordt gestraft metgevangenisstraf van ten hoogste een jaar of geldboete van de derde categorie.

Indien het feit wordt gepleegd door een persoon die daarvaneen beroep of gewoonte maakt of door twee of meer verenigde personen wordtgevangenisstraf van ten hoogste twee jaren of geldboete van de vierde categorieopgelegd.

我们呼吁每个荷兰的华人华裔,如果你本人遇到、或你身边的人有遭遇到这类歧视言行,不要沉默,一定要向警察局报案,并在政府专设的投诉歧视网站在线投诉立案,警察和政府相关机构会对此进行调查。

警察局报案:要先致电进行预约,电话号码为:0900-8844。

或者在线简单填写涉及的事件及个人信息资料,警察会主动与你联系,链接:

在政府专设的投诉歧视网站在线投诉

最后,我们要说:荷兰社会并非高人一等,尽管绝大部分荷兰人是善良、包容的,但在有些方面或者有些人也需要进化和提高。我们支持华人通过法治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推动荷兰社会的进步。不采用正当的途径维权和坚持,有些人就永远都不会吸取教训。反歧视,是一场持久战!(原标题:5万请愿签名后,荷兰惊现 狂欢节“病毒防护服”!反歧视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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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侨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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