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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本网站发表《法拉利自行车“卡人”》话题后,工作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

近日,投诉人张翔就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店购买的未打开包装的法拉利自行车,在长沙市星城公证处进行了开封组装过程公证。

小伙伴们还可以看看原来的报道:

开封组装全过程 ,证明了涉诉的自行车与友谊商店销售的自行车(投诉人在友谊商店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出),都没有友谊商店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交的检验报告最后一页照片脚蹬处有一个明显的U型足夹紧装置。

此外,涉诉自行车标识及说明书上都没有任何关于“链罩”部分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买辆自行车还要做公证,这是为什么?

今年3月,湖南的张翔等5位消费者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投诉,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商店所售的法拉利自行车(型号FB2615-1,生产企业东莞镁迪电子有限公司),没有链罩及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属于违反国家标准的不合格商品,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等相关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投诉人宋先生已起诉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要求依法赔偿。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开庭审理中,长沙友谊商店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提出,可能是投诉人自己把自行车的防护装置拆掉。投诉人提出,现还有3台未开包装的法拉利自行车,愿意在公众的见证下,现场开封,见证该自行车是否有盘链罩等防护装置。

因此,才有了消费者公证开封组装过程的举动。

目前,投诉人正拟诉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主编/朱祝何 编辑/马春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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