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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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交警在南宁南收费站

拦截两辆超速行驶的奥迪汽车

这个我不知道,但查了一下,吓了一跳!

两辆汽车司机最终是父子关系

车上装的还是自己家的人。

8月2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南宁南收费站,1、1、1、2辆广西A品牌奥迪轿车停在民警。这两辆车在通过高速速度点时行驶速度非常快,被高速公路上的速度计拍摄。

民警据悉,两辆司机是父子关系,车上的乘客是家属,趁着七夕去北海玩,想着带海鲜赶紧回家吃晚饭,没想到不知不觉超速了。

黑色“奥迪”的速度为151公里/h,被确认为超速25%。白色奥迪速度为164公里/h,超速36%。

最后,父子均被交警依法处罚200元,处罚6分。

有关超速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上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车的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道路通行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根据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第5条第5款规定,中型客运卡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汽车,以每小时20%以上不超过50%的驾驶执照行驶6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运行超过规定最高时速10%但不超过30%的,处以100元罚款。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30%,但不超过50%的罚款150元。汽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规定的最高时速超过10%但不超过50%的情况下,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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