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引起肇事逃逸的行为根据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安机关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安机关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助义务、逃避责任。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光是逃跑行为就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对于加害行为,行为人明知有肇事逃逸的直接犯罪行为,交通事故后才能构成肇事逃逸。当然,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也是其他表现,例如害怕被受害者亲友和其他围观者殴打而逃跑。(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逃生名言》)他们经常逃离现场后,通过领导或举报等方式接受法律处理。这种情况应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区分。因为主观方面,对犯罪恶意来说非常小,是对现场结果的恐惧造成的。但是毫无疑问,逃跑行为是直接故意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行为人在逃跑时都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对逃跑行为有直接意图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

(二)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刑法理论上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最直接的是承认行为的客观方面。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是在最高院《解释》中5种情况的基础上逃跑的行为。这可以明确规定,车祸后索尼是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行为人之前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有交通违规行为但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交通行为发生的结果没有达到交通事故犯罪基本犯有罪标准,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只有1人受重伤。但是,如果不具备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等《解释》规定之一的情况下,即使有行为人事后逃逸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三)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空间因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2条中“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措辞不恰当。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现场(有时无法逃跑),但在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警部门处理的过程中,由于害怕而逃跑。这种逃避行为怎么承认?不管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构成,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客观、客观、客观、客观、客观、客观)学术界的一些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能太重,具体尺度也不能宽而严格,所以要对逃跑行为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必要的限制。但是我认为,选择逃脱者是主观恶性的,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根据罪的刑罚一致的原则,必须严格掌握尺度。(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逃生名言)。因此,《解释》第3条规定比较合理。“车祸后逃生”是指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另外,对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主体规定只需满足一般主体即可。

交通事故中的逃跑行为典型地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逃跑的发生很容易扩大事故的损害结果。本身的受害者及时接受治疗只是受了轻伤。因为逃跑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可能会导致终身残疾。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新闻)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的逃跑,在处罚中经常被比较。构成犯罪的同时,如果被证明有逃跑行为,那刑期都是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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