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远程公司通过中介将二手车与赵老师出售,转会前赵老师驾驶时,发现车辆支付了1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威廉莎士比亚、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二手车)该罚款由远程公司代为缴纳,向法院起诉赵老师,要求赵老师支付代理罚款10万韩元。海淀法院经过审判,支持了远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查事件

远程公司于2018年9月7日起诉该公司通过车辆买卖中介出售轻型、中型、普通客车,获得转让价格35000韩元。车辆有抵押贷款,当天车辆交付后没有转让,此后中介于9月中旬将这辆车转卖给了赵老师。远程公司在2018年9月27日理解并压制了这辆车辆后,通过中介联系赵老师要求转会,赵老师一直没有回应。后来,该车辆被交通执法队没收,长途公司必须配合交通队,带车辆出来才能转会,赵老师才告知了这一事实。(威廉莎士比亚,模板,交通法,交通法,交通法,交通法,交通法)2018年12月,双方办理了这辆车的搬迁手续。2019年10月,远程公司对征信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10万韩元罚款,被交通执法总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5月,远程公司向交通执法总部缴纳罚款10万韩元,向法院起诉。

赵老师声称,2018年12月从中介处收到二手车,处理转会花费了约6万韩元。因为以前没有看到车辆,所以不同意远程公司的呼吁。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赵先生通过中介从远程公司购买相关车辆后,远程公司未能及时办理车辆转移手续,但对车辆失去了支配和控制,没有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因此对车辆交付后发生的违法损害等后果不负责任。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赵老师或受其指示的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规等相关规定,规范合法驾驶和车辆使用。(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车辆名言)赵老师在获得相关车辆后,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证的情况下,指定司机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车辆被扣押处分,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等处罚。赵老师对此有错,所以要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远程公司代为缴纳10万韩元罚款后,有权追缴错误的赵老师。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2]

审查事件

2018年8月,张女士试图通过发布汽车销售广告转让私家车。之后与王先生达成买卖意向。车辆交易时,张女士由于临时工作调动,已经离开当地,由亲属代为送达,但没有办理转移手续。当时,张女士和王某约定六个月后回本地办理搬迁手续,张女士的亲属和王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2018年8月20日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债务纠纷、非法罚款、汽车销售者负责。2018年8月20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债务纠纷、非法罚款由购车者负责。

但是从2018年10月开始,张女士不断收到这辆私家车的非法通知。她多次给老王打电话,希望尽快办理转移手续,同时二手车送到但没有转让的罚款由谁承担?

律师陈述

河北张克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舒昂在此次案例中表示,买卖双方在车辆买卖协议中明确承诺“2018年8月20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债务纠纷、非法罚款、汽车销售者的责任”。2018年8月20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债务纠纷、非法罚款由购车者负责。“有什么问题当然按照协议处理。只是这辆车没有办理登记转移手续,车辆管理系统中仍以卖方的名义登记,因此非法通知仍将发送给卖方。

法官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缴纳时生效。二手车属于动产,因此在转让时要慎重审查,以避免不慎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利的法律后果。

“双方交付车辆,但没有转让,相关买卖合同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实际发生罚款后不能立即联系买方的情况,卖方往往要先承担责任,然后向买方追偿。”对此,法官建议,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汽车销售者首先要严格审查汽车购买人身份信息,特别是汽车购买资格、信用能力等重要因素,通过中介等方式销售汽车,要进一步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认识盲点。买车的人要筛选二手车车辆的来源、现状、是否涉嫌非法或违法、是否缴纳税金等。

第二,二手车买卖要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权利义务事项进行全面准确的规制,避免口头粗制滥造承诺的争议。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方面。二手车转让要及时迅速,绝对不能出现交货和转移间隔太长的情况。交货和转移都会及时给买卖双方造成难以解决的苦恼和麻烦,甚至会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大卫亚设)。

另外,二手车转让时的手续必须完全规范,以减轻忧虑。

(本文仅代表法官、律师的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事件有特性,请不要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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