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轮胎的索赔争议不断,车主看似合理的投诉诉求不容易实现。

此前,相关媒体报道,根据工厂日期,部分轮胎的保质期为2年,但同一品牌的轮胎在其他商店的保质期为3年。

另外,还有销售邓洛普、普利斯通等品牌的店铺,保质期为3年(从工厂日算起)。显然,不同品牌的保质期差别很大。

根据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国家推荐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汽车轮胎索赔期间的开始日期从生产日开始计算,从销售日开始计算,有两种方法。

根据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为3年。根据零售商销售日期计算的保质期为一年。

就轮胎赔偿标准而言,很多经销商认为“剩余花纹的一半以上”,“因为货车、轿车的花纹深度不同,所以以死数据为标准是有可行性的”。

例如,《理赔要求》规定,使用方购买轮胎后,如果在轮胎花纹磨损2毫米以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更换轮胎。

但是,一些轮胎企业依据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轮胎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赔偿标准是轿车轮胎花纹磨损小于1.6毫米,无需收取磨损费即可更换新轮胎。

不同的是,在《管理办法》发生质量问题时,磨损超过1.6毫米将收取磨损费,而在《理赔要求》,磨损超过2.0毫米才能收取磨损费。

两者的差异只有0.4毫米,但对消费者来说,费用支付差异很大。

实际上,发生轮胎消费纠纷时,轮胎生产企业自行鉴定,第三方鉴定机关鉴定有两种方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鉴定工作往往由制造商自己解决。

对此,消费者普遍认为,制造商是索赔的被告,也是鉴定问题的“法官”,其鉴定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业内人士表示,轮胎行业售后服务的各种乱象要求轮胎企业转变观念,创新服务措施,公开售后服务政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对于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适当放宽赔偿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赔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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