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连东报道

晨报博报4月19日,最近款待县孙老师致电0533-3585000本报新闻热线,说他买了一辆新车,才一年多就出现了烧油的现象。

孙老师对记者说:“2018年下半年,我在广汽本田秋平艺4S店买了一辆奥德赛,没想到2019年11月发现这辆车着火的现象。从去年11月到现在,去秋平艺4S店进行了三四次维修。没有说浪费时间,没有解决问题。”

“我们检查了孙老师的车实际上有机油损失,结果发现孙老师也提供了维修方案,但孙老师不同意我们的维修方案,所以我们也在追踪这件事的最新动态。”邹平方瑞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4S店是修理发动机和更换零部件,但我是新车。修理发动机会导致车辆贬值。贬值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孙老师告诉记者,目前这辆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这辆车修好后,保修期内又出现“烧油”现象,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

孙老师说,这辆车出现了烧油现象,严重影响了他的车体验。特别是在高速行驶的时候,担心油警示灯会亮起。买车本来是为了一家人方便旅行,现在却引起了旅行困难。孙老师担心这辆车的保修期出来了,“烧机油”的问题不会有人管。

针对孙老师面临的情况,山东盛德律师事务所姜伟慧律师建议,在保修期内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免费维修(包括人力成本和材料费)。例如,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每次维修时间(包括备件维修等待时间)超过5天,就要向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补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维修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样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孙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维权方法。一个是和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依法要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协调解决。三是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上诉处理。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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