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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将成为关注的焦点,其中保险理赔都是经历的程序。毕竟大多数车辆都是购买车辆保险的。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怎么赔

  (一)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申报,可以电话申报,也可以直接申报。

  (二)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员,然后检查事故现场。对于未逃逸的交通事故,如果不需要检查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10天内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查验证,则必须在5天内进行检查验证,然后填写确认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要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驾照、保险合同要携带事故责任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保险公司必须在48小时内确定车辆,投保人在车辆没有确定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要发行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零部件,支付修理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

投保人对上述清单毫无争议地签署,作为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可以拒绝签字。如果投保人对损失清单没有争议,投保人可以修理车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赔偿。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详细目录、损失单、驾驶执照、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协商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应按照两个月内可以鉴定的最低金额先赔偿。

3、收到理赔通知书,领取保险金。

4.保险公司2个月内拒绝赔偿通知书,2个月内不赔偿的话,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保险事故的证据资料后,应向保险投保者开具证据清单,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向交警申请调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仲裁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来道路交通事故确认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必要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行为。(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交通管理部,交通管理部,交通管理部,交通管理部,交通管理部。)

2、在交通事故调查员主持下进行仲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整是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的调整应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整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整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了协商,达成了协议。

3、仲裁达成的合同很容易履行。调解赔偿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各当事人容易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比较顺利。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团结。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自觉履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整不再是诉讼的事先程序。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确认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阅读上面的介绍到什么程度。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报警后,带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双方可以毫无争议地进行赔偿。有。(大卫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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