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一辆花30万美元开了半年车的奥迪

我以为捡到了大便宜。

竟然买的是“泡泡卡”!

居住在许昌的毛某遇到这种“坏心眼”,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倍,法院会支持吗?最近许昌中原做出了二审判决。

事件回顾

小西是经营二手车业务的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末,小西刊登了朋友圈《21年奥迪Q5L》作为全险全国飞行精品的文章和车辆照片。胡某介绍了与小西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甲方小西同意以30万韩元以上的价格将这辆车转让给乙方某。协议主席:“这辆车甲注销车辆卖给了乙方,不管这辆车是火灾、水泡还是重大事故,乙方都主动购买,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愿承担所有后果。”胡某发现车辆是“泡泡车”,将小西及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要求赔偿3倍。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相关车辆“泡沫”对某某的购买与否和购买价格决定有很大影响,某某没有能力让购买者检查车辆是否“泡沫”,而小西系车辆所有者必须对车辆有真实全面的了解,作为承运人法定代理人,与一般相比,小西对车辆的偿还收入和车辆保险索赔信息、变更登记时间相结合。(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因此,某支持要求撤销协议的请愿。小西不是法人名称,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签订合同,出售个人名下车辆,某也向小西个人支付款项,某没有提供小西收到案件相关款项后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证据,因此小西和某必须以个人行为达成协议,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成功)某声称,由于小西没有提供长期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二手车交易的证据,因此某不支持汽车购买金法院的3倍赔偿。某请求支援小西返还车费及利息索赔。某不服提出上诉。最近许昌中原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陈述

小西在与某签订合同时,明知这辆车是“泡泡车”,但没有如实告知,因此某违反真意签订合同,购买车辆,所以小西有欺诈。协议中说:“该车甲注销车辆卖给乙方,无论该车是火灾、水泡还是重大事故,乙方都是自愿购买,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但是,小徐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违反了民事公平原则,是根本的违反,应该判合同无效,赔偿毛先生的损失。某称,小西长期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二手车交易,未提供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中经营者身份的证据,因此本案属于个人间买卖行为,不适用三倍赔偿规定。

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应遵循诚实可靠的原则,卖方有严格的调查、车辆的车辆状态检查、性能、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有义务真实完整地告知买方。购买者也要提高自己的注意义务,不要盲目相信网络宣传,要通过各方面的渠道了解车辆信息,决定是否购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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