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监控最需要的时候坏了。

张老师是西安市临潼区桃园北路桃园盛彦花园小区的业主,7月8日中午12点左右照常开车回家,把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自住处。但是10日下午7点左右,在准备开车出去的时候,他在车辆引擎盖上发现了明显的划痕。“我还没上车就发现了这个刮痕,刮痕的位置靠近前玻璃窗。”

黑色奥迪。发现车辆被刮伤后,张老师立即联系了小区房地产。“房地产说要去掉事故现场南边的监控录像。但是需要时间。截至11日,房地产回复“监控坏了”,到目前为止没有对我说任何话。”

张老师一周前对车辆上的刮痕进行了自己的修理,但声称这是自己购买的停车位,每月向房地产缴纳150元管理费。“汽车划在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上。即使监控出现故障,房地产也要承担责任。”

根据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电子系统,张老师的车将于7月8日中午12点4分入场,10日下午6点59分出战。

7月26日,中国商报记者在小区车库看到张老师停车位南边有监控。西安市临潼区桃园财产管理有限公司桃园财产部经理李老师说,张老师停车期间,有一天小区地下车库的监控因电压问题出现故障,其他时间的监控也报告了,没有发现问题。因为无法确认车是否画在车库里,房地产不能承担责任,张老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找到解决方案。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刘强浩律师主张,张老师每月向房地产缴纳管理费,双方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财产以张老师的车辆被划走后监控故障为由,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导致张老师索赔受阻,财产公司明显存在未尽到保管义务的违约行为,张老师可以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向房地产赔偿停车管理费。

景德港(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王东方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房地产服务企业未能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致使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的规定,房地产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明确业主和房地产公司是否形成车辆保管关系。如果张老师和房地产公司就车辆保管有书面协议,或者注明管理费是车辆保管费,则双方可以承认形成车辆保管关系,张老师可以根据保管关系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退一步说,如果张老师和房地产公司没有车辆保管约定,房地产公司也要提供24小时监控、保安巡逻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因此,律师建议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约时明确管理要求、目标、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权利义务。

华商报记者、经营报实习生徐可心、方清青/文兆彬/图

资料来源:中国商业网-中国商业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