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日常贷款诈骗,某当事人企图过河自杀。……。湖北省首次“车辆日常贷款”事件爆发。

本报记者刘志月何精神本报实习刘欢。

以车辆抵押贷款的名义,相关黑团通过增加债务、承认违约等手段强行举债,利用暴力伤害、非法拘留等手段强行要求债务,非法敛财数百万韩元。

陷入日常贷款诈骗,有的当事人企图过河自杀,有的当事人写绝笔信,有的当事人被非法拘留数十天。

2019年6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述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案件,18名被告分别依法判处1至20年等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悔罪。

本报记者获悉,该事件是自根除黑色特种斗争展开以来湖北省首次“车辆例行贷款”事件。(莎士比亚)(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

60,000借款将“卷”到80,000。

李某没想到,不到半个月,从武汉宏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腾公司”)借来的人民币6万元贷款将为80万元。住宅被强占,家人失去了房子,遗忘了一切的李某一度轻生。(莎士比亚)。

2017年10月24日,李某因为手头没有资金周转,找宏腾公司贷款,双方签订了8万元的借据。扣除各种名义费用后,李某实际上得到了6万韩元。

不料过了两天,宏腾公司派人还债,李无力偿还,宏腾公司负责人彭某制造流水,将账目增加到10万韩元。

同年10月28日,彭某等人骗李某一伙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到期偿还为由,威胁李借给他10万韩元,每天约定人民币2万韩元的高额利息。

强迫偿还,做账流水.通过上述方式,李某的债务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增加到了24万韩元。

同年11月2日,彭某等人又以李某负债过多为由,通过别人制造了80万韩元的银行流水,强迫李某以80万韩元的价格将武汉汉阳区某小区价值83万韩元的房地产转让给被告人多某,并签署了房屋转让协议和80万韩元的收银。

当年12月,为了达到实际控制房地产的目的,彭某召集组织成员强行撬开这所房子的锁,抢劫了房子,最终非法占用了李某的房地产。李某万念俱灰,有自杀的念头,家人也无家可归,直到事件发生为止。

在公诉方面的指控中,和李一样,有几家洪腾公司在紧急资金紧急情况下偶然找到了“无担保、快速贷款、低利率”,不料都掉进了例行贷款陷阱,走上了不归路。(莎士比亚) (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

擅自制造违约借口

2017年2月,洪腾与李某签订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李某以名下的奔驰汽车为担保,向彭某组织借了40万韩元。扣除各项名义费用后,实际上获得了37万多韩元。

2017年5月,李某觉得利息太高,主动偿还了40万韩元及利息1万多韩元。彭某等人认为有利可图,提出违约借口,要求李某支付8万韩元的违约金。

被拒绝后彭某又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奔驰,然后以违约罚款为由威胁李某,支付了13万韩元后,让奔驰返还给李某。

前面的例子并不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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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彭慕一团与受害者陈慕龙签订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陈慕龙通过担保车辆借出人民币4.3万元,扣除各种名义费用后,获得人民币3.5万元。

同年12月,彭某一党制造违约借口,强行拖住陈慕龙的车,进行威胁和恐吓。车被拖走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陈慕龙在武汉伊七庄大桥跳河自杀,幸好被顺江医院救了。

之后,对于陈慕龙到宏腾公司协商收回汽车一事,彭氏等人又以贷款费、人工费、强制结算费、本金等名义,企图抢劫15万多韩元。最终,陈慕龙攒了7万多韩元,找回了汽车。

本报记者获悉,车辆GPS信号消失,车辆以二次抵押抵押等,是彭氏等人随意承认借款人违约的借口。

强行扣押汽车,私下卖掉

强行扣押和私下出售汽车是彭某等非法利益的主要方法之一。而且,在抢劫无果的情况下,偷偷拖走了如期偿还的借款人车辆,强行出售。(莎士比亚)。

2016年9月,彭某与人员和宇某签订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后者分别抵押了一辆命名奥迪Q5、宝马X5车辆,贷款60万元,扣除各种名义费用后,获得了55万多韩元。

此后,受害者吴某按约定偿还,累计偿还额52万多韩元。2017年6月,彭某以偿还UMO某逾期为由,指示组织成员在不知道UMO某夜游的情况下将两辆车开走,并以拖欠缴纳罚款的名义威胁UMO某28万韩元。遭到对方拒绝后,彭某一方以59万韩元的价格出售了两辆车。

面对以车辆作为二次抵押的借款人。

,彭某等人则采取打砸滋事树立行业威信,同时变卖车辆以确保自身不受损失。

2017年6月8日,彭某团伙通过“套路贷”方式与张某霞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张某霞获得车辆抵押借款7.2万元。当年6月20日,张某霞又使用同一车辆到江都信诚公司抵押借款11万元。

2017年7月6日凌晨,彭某得知张某霞将车辆二次抵押后,随即通过微信安排团伙成员将其带至鄂州市某宾馆非法拘禁。张某霞提前还款8.893万元后被释放。

为获取更大的利益,同时树立行业威信,彭某又安排三十余人携带“洋镐把”、液压剪、挪车器等工具,驾乘多辆车至武汉市汉川市西江乡北河工业园一间仓库,强行剪断门锁,拖走张某霞抵押给江都信诚公司的奥迪Q3越野车。

挪车过程中,彭某团伙撞坏多辆小汽车,经鉴定被损坏车辆价值6000余元。当年案发后,该团伙成员陶某、周某扬等三人被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套路贷”营收上千万

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注册成立鸿腾公司,以车贷为幌子,通过“套路贷”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

随着王某龙、陶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的加入,短短几个月时间,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逐渐形成。

除团伙固定成员外,彭某还长期与周某纠集“地下出警队”,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以按次收取报酬的方式,协助团伙实施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增强该团伙的行业控制力。

公诉方指控该团伙共犯有15起犯罪事实,其中涉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3起、诈骗、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各1起,在武汉市武昌区部分区域的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和借款人中恶名昭彰,给众多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精神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该团伙管理模式相当严格,对团伙成员要求听从组织者的领导和安排,有事情及时请示汇报,对不听从安排、调度的人员会进行批评直至开除。团伙还要求成员按时上下班,并制作考勤表;每周召开例会,点评各部门一周业绩情况;为达到激励目的,组织团伙成员旅游、聚餐、高消费娱乐等;还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贷后部”采取“多劳多得”的方式进行提成。

从成立至案发,该团伙名下公司营业收入就达上千万元,部分收益用于发放成员工资和奖金、购买作案工具、为作案人员提供食宿、为团伙成员受到处罚时摆平事端、支付“地下出警队”酬金等。

“无抵押、放款快、低利息”均是诱饵

鸿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相关事务代理,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批零兼营,二手车交易等。

不过,该公司名义上从事不押车借款业务,实则以“无抵押,快速放款,低利息”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前来借款,进而一步步让其陷入“套路贷”骗局。

鸿腾公司设置有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等部门:“业务部”诱骗或强迫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收条、认可书、补充协议、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委托书、借款协议、融资服务、还款提示函等);“风控部”对借款人的住所、工作地点及社会关系进行调查;“贷后部”以已掌握的借款人住所、工作地点和社会关系为要挟,组织强制收车或者拘禁借款人,强行变卖车辆或者索取财物。

公诉书显示,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彭某等人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强立债务;在放款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以GPS费用、查档费、服务费、下户费等各种名目扣除相关费用,并直接从应当支付给借款人的本金中予以扣除;当被害人掉入陷阱后,该团伙以空白合同制造的法律漏洞,肆意制造违约,以“GPS异常”“二次抵押”“借款人骗贷”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给付高额罚款或还款金额。

1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至二十年

2019年5月1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某等1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件。

该组织团伙成员普遍较年轻,组织、领导者彭某和骨干成员周某等人均是“90”后,出生于2000年的成员姜某作案时尚未成年。

“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过感到忏悔,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彭某团伙中唯一一名未成年人,庭审过程中,姜某和其他被告人一样当庭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18名被告人中有12人委托了辩护人,5人由法院指定辩护人,1人拒绝法院指定辩护进行了自我辩护。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汉阳区委政法委专门组织200余名群众及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彭某伙同被告人周某等人,形成了以鸿腾公司为载体的组织体系,通过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的分工,实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造。

鸿腾公司四个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均在“套路贷”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共同完成“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结构稳定。

从经济实力来看,该组织从成立至案发仅一年六个月时间,营业收入就达上千万元,其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从行为模式和危害后果上来看,彭某团伙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和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违法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危害后果明显。

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汉阳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对团伙首犯彭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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