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记者陶琛通讯员魏俊杰刘丹)同一所有者的两辆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5万多韩元。

李某甲和李某乙系父子关系。李某甲名有奔驰、奥迪一辆,分别为两辆车购买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三种保险。2020年10月6日,姨妈乙驾驶奥迪车在某高速公路上行驶,追尾了姨妈甲驾驶的奔驰和另外两辆车,造成4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据确认,李某乙某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另外两辆车后,认为李莫甲驾驶的奔驰遭受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因此拒绝赔偿要求。李某甲向法院起诉李某乙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根据李某甲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三方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属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代社会,一个人拥有多辆车辆的情况越来越多,车辆司机有时与所有者不同。从商业三方保险的性质来看,属于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保险是转移驾驶员的风险和责任,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风险和责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商业三方责任保险合同是“一次一险”,一辆汽车相当于保险合同。即使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事故发生的汽车之间也要相对独立的肇事者和构成损害的当事人根据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李莫甲是奔驰、奥迪车的所有者,但李莫乙是奥迪车的司机,李莫甲驾驶的奔驰的侵权责任人必须在商业三方保险限额内赔偿,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

法官说

从设立商业三方保险的目的来看,保险宗旨和核心价值在于保障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那里得到救济,从而保护非特定第三方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司机和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制定该条款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和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以一个人的名字命名的两辆汽车有可能由不同的司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明确这一点。排除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不符合投保人的保险目的,不符合保险合同可以分散社会风险,及时弥补损失的理念。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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