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的车主把车停在酒店停车场

忘了锁车门

结果他有装在行李箱里的9万元现金

被偷了

6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米兰区人民法院获悉,最近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郑某宗有期徒刑4年5个月,罚款1万元。

31岁的男子郑某宗来自清迈,本案发生时郑某宗闯入海口市米兰区Hidian 2东路Kada酒店前停车场内,用手拉门物色作案目标。受害者杨发现停在停车场的奥迪Q7越野车没有锁门。(大卫亚设)。

郑某走进这辆车,翻了翻值钱的财物,在车后备箱里发现了装着9万韩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他偷了钱,关上门,逃离了现场。

事件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刑事分离收到刑事技术区反馈的指纹比对线索,在“羊毛车内财物被盗事件”现场调查提取指纹比对中,一名名叫郑某的男子被告知有毒品前科。

此后不久,被告人郑某在清迈县白莲镇清岭村一带门前被民警抓获。

海口市米兰法院审理说,被告人郑慕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窃取他人财物,私自窃取人民币90000元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悉,法院在判决该案件时,命令被告郑某赔偿受害者杨某的经济损失9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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