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小满广告抄袭”“北京大学满哥”迅速登上热搜。

到目前为止,奥迪官方微博的反应是:监管不力,审查不严,给各方带来麻烦,在事实正式查明之前,将全面下此视频。

那么,

广告文案抄袭,

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甲公司和广告文案代理公司之间

这种责任该如何划分?

不是作为模特活动的艺人吗?

连带的责任也要承担吗?

今天,小金邀请成都Cppcc委员、成都成都成都委员会法律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荣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董事王金福律师,向他和他们律所的小伙伴们通报情况。

一、奥迪的广告是否构成著作权法层面的侵权?

王江富律师:首先要看抄袭对象能否构成《著作权法》的有意义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第一个前提是,抄袭的对象必须构成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是指作品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定义作品是否构成的重要因素。原文案作为“北京大学满洲”智力创作的成果,不仅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而且具备完美表达原作者个性和原作者思想感情的独创性条件,构成《著作权法》义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独创性,独创性,独创性,独创性,独创性,独创性)

第二,取决于奥迪公司的这个广告是否有侵权行为。对比奥迪和“北京大学满高”双方的视频,奥迪公司的这则广告可以说80%照搬了“北京大学满高”的文案,奥迪公司这则广告的主题是节气小满,广告主题表达的精华部分都是从“北京大学满高”原封不动地转移过来的。奥迪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一对”

请注意,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简单的广告创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根据创意形成的广告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广告文案在创作完成时不再是广告创作,应立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奥迪和广告文案代理公司之间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王振富律师:根据目前的信息,本广告文案代理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代理公司应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向“北京大学满洲”道歉并赔偿损失。奥迪是否构成侵犯版权,取决于公司是否知道或有正当理由的证据,要知道相关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奥迪作为广告发行人,必须全面审查广告内容,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大学万高》作为在抖音(抖音)上拥有300万粉丝的博主,原视频在网络平台上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奥迪不管是否知道广告文案抄袭的嫌疑,发布广告视频肯定有一些过失,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广告模特艺人应该对此负责吗?

王振富律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判例中,对广告侵权中代言人的责任讨论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领域,但在著作权法的侵权范围内,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规定仍然是空白的。首先,我们要在虚假广告中明确,发言人可以承担特定的侵权责任。虚假广告的影响力对普通大众起作用时,发言人的明星效果不能没有功劳。很多普通人会为了对明星的信任而支付广告宣传费用。这样才能发生财产或人的侵权事件。

但是著作权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和扩大的相关财产性或人身权利。以此事件为例,《北京大学满高》原始视频的人气在他的视频中受到大众的喜爱,因为原创文案作为独立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能够引起网络大众的情感共鸣。(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在奥迪的广告视频中利用这个广告文案,当然是看中了文案的文学价值。在这一侵权行为中,争议的焦点始终围绕着这一文案本身,但实际上并不代表艺人。

律师认为,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与民法体系中的其他权利保护对象截然不同,著作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基于权利保护本身的惩戒适用不能任意扩大。刘老师不必对此负责。

记者乔迪

资料来源:金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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